一、前 言
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規部應當在公司領導的正確指引下,積極為公司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認真辦理日常法律事務,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促公司健康、持續和穩定發展,為公司提高法律意識,規范法律行為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二、人員管理
1、法規部工作人員是公司與注冊律師事務所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并協商指派的專職律師。
2、法規部工作人員常駐公司辦公,接受公司機關日常管理制度的管理。
3、法規部工作人員仍需接受所在律師事務所及其主管部門武漢市司法局的執業管理及監督。
三、工作細則
1、日常法律事務
(1)對公司涉及資產變更、收購兼并、整體對外合作及設立或撤銷經營機構等重大決策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代理公司與項目經理簽定總體內部承包合同。
對公司認為風險較大的特別項目,經公司領導審查同意后交法規部簽訂具體項目的內部承包合同及擔保手續。
(3)積極為公司項目經理服務,對涉及公司承建的項目在招投標、工程施工、結算催款、簽訂各類合同及糾紛談判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提供應對糾紛的法律建議。
(4)協助公司項目經理調解工傷事故及勞資糾紛。
(5)參與公司對存在問題的項目部糾紛的協調、談判及法律問題的處理。
(6)在辦公室使用公章存在法律疑問時,提供法律意見。
(7)起草勞動合同,協助公司與公司機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8)為公司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務起草法律文件。
2、清收清欠工作
(1)作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清收清欠,參加法庭審理和調解。
(2)作為公司申請執行代理人參與清收清欠,參加執行程序的訴訟活動。
3、代理訴訟工作
(1)對由于集團公司本部直接原因引起的被起訴的經濟糾紛、勞動糾紛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代理訴訟應訴工作。
(2)對各項目部出現的材料欠款糾紛被起訴的案件,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按照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的約定自行負責應訴,法規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3)對各項目部出現的勞資工傷糾紛被起訴案件,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按照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的約定自行負責應訴,法規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對直接由于集團公司原因產生的需要起訴的訴訟案件,包括經濟權益及其他權益受到侵害時,負責代理訴訟工作。
(5)拖欠項目部工程款的糾紛,法規部應當接受項目部的法律咨詢,為項目部追討工程款提供法律意見,應項目經理的要求出具《律師函》。
(6)拖欠項目部工程款的糾紛,原則上由項目經理按照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的約定自行負責起訴,法規部提供必要的援助。
四、工作報告制度
1、對于疑難問題,法規部工作人員應當向分管法規部的工會主席或相關的公司其他領導請示匯報。
2、法規部工作人員應當每年向集團公司匯報本年度應訴、辦理重要法律手續、內部合同及清收清欠等情況。
五、責任追究
1、法規部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管理的各項規定,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紀律的要求。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其執業主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處罰。
2、法規部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違反公司與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聘用》合同的約定,公司可與律師事務所協商另行指派人員,或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解除合同。
六、效 力
本辦法在2011年8月8日《集團公司法律法規工作細則》基礎上修訂,經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