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設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提高誠信經營的意識,增強企業風險防范的能力,根據《建筑法》、《合同法》、《建設
?
? |
??? 第二條? 對武漢市建設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進行信用信息采集、記錄、公布、存儲、使用和利用信用信息進行信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武漢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工作。
??? 武漢市建設委員會下信息中心,具體負責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并根據需要提供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
??? 武漢市招標辦、建筑質監安全站、城建檔案館、建筑市場管理站、造價和市政質監站等管理機構配合信息中心開展有關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記錄工作。
???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市場主體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勘察、設計、建設(房地產開發)、施工及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等單位和機構,以下統稱企業。
???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和勘察設計行業注冊師等國家注冊執業人員及企業主要負責人。
???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是指建設市場主體、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與信用有關行為的記錄及其他征信記錄。
??? 第六條? 建設市場主體信用征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尊重企業和個人隱私,維護被征信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記錄
??? 第七條? 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由身份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統計及評估信息構成。
??? 第八條? 身份信息系統包括下列內容:
??? (一)企業的基本狀況:
??? 1、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情況;
??? 2、企業取得的專項許可;
??? 3、企業的資質等級;
??? 4、企業的經營狀況;
??? 5、企業的信用及其評估記錄;
??? 6、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
??? (二)從業人員的基本狀況:
??? 1、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履歷;
??? 2、從業人員的執業注冊狀況及持證上崗狀況;
??? 3、從業人員的工作業績;
??? 4、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
??? 5、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從業人員身份的情況;
??? 第九條? 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 (一)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受到市級(含)以上有關表彰及通報表揚的情況;
??? (二)企業每年產值增長情況良好(以納稅額為準);
??? (三)被評為市級(含)以上“重合同、守信用” 企業;
??? (四)工程獲得“黃鶴杯”、“楚天杯”、“魯班獎”等獎項;
??? (五)信息中心認為可以記入的有關企業及從業人員良好資信的其他信息。
??? 第十條? 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 (一)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 (二)違反合同管理、勞動用工、環境保護、城市建設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 (三)行賄、受賄、瀆職等違法行為(包括經省市檢察系統通報名單上確認的違法行為);
??? (四)對市場秩序造成影響的不誠信行為;
??? (五)誠信辦依法確認予以記錄的其他不良行為。
??? 第十一條 統計及評估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 (一)企業的各類月報、季報、年報;
??? (二)各類建筑業報表的統計及分析;
??? (三)信用信息的統計及分析評估;
??? 第十二條? 提供信息的單位對其提供的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信息采集和記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如公司簡介、注冊資金、經營業績、企業統計報表及從業人員的履歷、注冊執業情況、業績等,由企業自行上報,經信息中心審核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 (二)建設市場活動中涉及的金融機構、行業組織、公用事業單位及中介組織掌握的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由信息掌握部門負責提供信息,經信息中心審核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 (三)反映企業合同履約情況的工程項目承發包評議卡信息,由承發包雙方各自將為對方評議的情況上傳,業主對建筑業中介機構的評議情況,由中介機構上傳,經信息中心審核錄入相關信用信息系統;
??? (四)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敗訴的法院判決書和仲裁裁決書、相關管理部門發出的通報批評文件或責令整改通知書、相關管理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及根據舉報、投訴核實的企業及從業人員不良行為,由信息中心認定后錄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統。
??? (五)誠信辦應將經認定的信用、統計、評估信息記入相應的信用信息系統,同時載入相應的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中;
??? 第十三條? 信息中心應當將采集的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地錄入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保證信息的及時更新。
??? 相關企業可以通過企業身份電子認證系統查詢本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并通過網絡對本企業的內容要求修改及更新,信息中心對企業及各管理部門提交的信息進行調查確認并實時追加、修改、更新和維護,對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
??? 第三章? 信用信息維護管理
??? 第十四條? 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由公示信息數據庫、記錄信息數據庫和存儲信息數據庫組成。
??? 第十五條? 公示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 (一)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可供公眾查閱的公共記錄信息;
??? (二)在信貸、賒購、繳費支付等活動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
??? (三)已經公開的信用信息;
??? (四)其他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的信用信息;
??? (五)信用信息系統中的身份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統計及評估信息的部分內容。
??? 公示信息在建設信用信息網站上公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登錄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網站查詢。公示信息記錄期限為一年,記錄期限屆滿后,系統自動解除記錄并轉入記錄信息庫。
??? 第十六條 公示信息期限及程序按下列規定設定:
??? (一)不涉及商業秘密的身份信息,記錄期為1年;
(二)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為1年,不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或通報批評文件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 (三)良好信用信息公示時間為1年,從企業及從業人員受到表彰、獲取稱號之日起計算;
??? (四)年度統計公示信息為最新一期(一般不超過1年)的統計結果;
??? (六)企業評估公示信息為實時評估信息,即從當年1月1日起至當前時刻的企業信用信息綜合評估情況。
??? 第十七條? 記錄信息是指最近一定期限內記錄的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建設工程管理機構及工商、稅務、銀行、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查詢,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經授權也可獲得一定范圍的查詢權限。
??? 記錄信息記錄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設定:
??? (一)身份信息,記錄期限至企業終止為止;
??? (二)不良信用信息中,導致四級以上(包括四級)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不良行為,其記錄保存期為5年,其他不良行為記錄保存期為3年,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企業的限制期限超過 3年的,依照該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期限記錄;
??? (三)良好信用信息,記錄期限一般為3年,從企業及從業人員受到表彰、獲取稱號之日起計算;
??? (四)統計及評估信息保存期為5年。
??? 記錄信息期限屆滿后,系統自動解除記錄并轉入存儲信息庫永久保存。
??? 第十八條? 存儲信息數據庫中的信息作為資料檔案在數據庫中永久性保存,僅供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特殊需要時查詢,一般不對其他部門及個人公開。
??? 第十九條? 信息中心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信用信息系統的運行安全;定期對信用信息數據庫進行備份,防止信息丟失。
信息中心應當設置信用信息數據庫訪問權限,防止信用信息數據庫被越權訪問或者擅自處理。
??? 第二十條? 企業認為本企業信息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向信息中心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記錄的申請,并將要求變更的事項通過身份電子認證系統上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及上傳資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事項轉至提供信息的部門,該部門應當在 15 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市建委。
??? 市建委作出維持、變更、撤銷記錄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 信息中心根據決定完成對該項記錄的修改。
??? 第四章? 信用綜合評估
??? 第二十一條 建立年度信用排行系統。以企業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企業業績、合同履約情況(一般指合同另一方的評議)為評估指標,經過評估系統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考評,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年度企業排行榜或企業資信管理等級。
??? 第二十二條 對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記錄實行加、扣分制,作為信用評估的依據。具體的記分標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在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網站上公布。
??? 不良行為扣分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 (一)企業因不良行為被扣分的,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同等扣分;
??? (二)從業人員因不良行為被扣分的,其任職企業同等扣分,其中任用不具備任職資格的,其任職單位加倍扣分。
??? (三)不良行為被行政處罰的,待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后扣分。
???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追加扣分:
??? (一)因不良行為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
??? (二)在規定期限內,對不良行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 第二十四條 扣分或加分周期為12個月,從當年度的1月1日起計算,每12個月滾動一次。企業不良行為扣分超過一定分值者,其法定代表人應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自費培訓,強制學習建筑法規及相關知識;從業人員不良行為扣分超過一定分值者,也應當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自費培訓,強制學習建筑法規及相關知識。
??? 前款所述分值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在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網站上公布。
??? 第五章? 信用管理
??? 第二十五條 武漢市招標辦、建筑質監站、安全站、城建檔案館、建筑管理站、造價和市政質監站等管理機構及工商、稅務、銀行、勞動保障等相關的部門通過網絡可以登錄信用信息系統,查詢記錄信息,實現各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與共享。
??? 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經授權也可獲得一定范圍的查詢權限。永久保存的存儲信息,一般不對其他部門及個人公開各部門利用企業信用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目的運用,不得濫用,不得違法限制企業經營活動。
??? 第二十六條 企業年度排行榜或企業資信管理等級可作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資質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 各相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企業資質資格等級評定以及周期性檢查和表彰評優等工作中,應當按照授權查閱一定范圍內的記錄信息,作為分級管理的依據;
??? 在工程項目發包中,建設業主可以按照企業授權查閱其最近5年內記錄信息,作為資格預審的參考依據。
???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對于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記錄,或有多項良好信息記錄的企業,給予鼓勵:
??? (一)減少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抽查;
??? (二)在周期性檢查、審驗中,當年度可以免審;
??? (三)在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發包中,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鼓勵。
??? 第二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納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企業應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者抽查對象,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同時視情況不授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關榮譽或者稱號。
??? 納入企業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外地企業,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良行為記錄轉至其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對其管理的參考依據。
??? 在工程項目發包時,企業不良行為正在受公示的,建設業主可以限制其參加投標活動;評標專家因不良行為正在受公示的,不得參加評標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等建設活動中介機構和人員因不良行為正在受公示的,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建設業主不得委托其從事相應的中介活動。
??? 除前款規定外,法律、法規、規章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限制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六章? 附則
??? 第二十九條? 武漢市招標辦、建筑質監站、安全站、城建檔案館、建筑管理站、造價和市政質監站、裝飾辦等管理機構執行本辦法的情況,作為落實政務公開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內容。
??? 第三十條??? 本辦法市建設委員會解釋。
???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