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2006〕240號
各區(開發區)建設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辦,各有關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監理、審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單位:
??? 為切實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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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武漢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試行)
???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價有標準、支付有依據、監督有辦法,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范圍,是指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達到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所需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的費用。由現行費用定額中的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和臨時設施費組成。
??? 第四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和市場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 第五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單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直接工程費”為計費基數,按本辦法規定的費率計?。ㄒ姼奖恚?。工程竣工結算時,按審定的“直接工程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直接工程費”進行調整。
???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應單獨列項計算并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中。
??? 第七條? 市造價管理部門應根據建筑市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發布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
??? 第八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參與競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和投標人應按本辦法規定,在編制、審查工程概(預)算、標底(預算控制價)、投標報價和工程結算時,應單獨列項、足額計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 第九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標準排污、防噪音設施等措施費用。若發生上述費用,應當另行計算,列入工程造價,并計取稅金。
???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在本單位的開戶銀行(或出具“資金證明”的銀行)設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帳戶,并足額存入按本辦法計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費用。
??? 第十一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采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支付。
??? (一) 工程開工時,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80%預付。
??? (二) 單項工程施工至結構封頂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時,經分期檢查核實,一直保持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10%支付,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予支付。
??? (三) 工程竣工后,經檢查核實,施工期間一直保持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將工程竣工結算審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余額全部支付;否則,不予支付。
???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費用預付計劃及比例、支付辦法、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
???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并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費用預付計劃及比例、支付辦法、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 第十三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嚴格審查上述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改正。
???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時,應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證明提交認可。未提交的,不予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
???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師應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 第十八條? 因建設單位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致使施工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偝邪鼏挝粦凑毡巨k法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偝邪鼏挝徊话幢巨k法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未按本辦法規定在投標報價中單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費率低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責任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三條? 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不按規定計算、審查、監理的,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施工單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除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將其違規行為及時記入信用檔案。
??? 第二十四條? 依法負有行政監督管理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應依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武漢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執行。2006年1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施工合同約定辦理。
??? 附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試行)
附件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試行)
序號 |
工程類別 |
取費基數 |
費率(%) |
1 |
房屋建筑工程 |
直接工程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直接工程費 |
2.17% |
2 |
市政工程 |
按市建委《關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費暫行控制標準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號)執行 |
1.2%~0.4% |
??? 注:本辦法試行期間,房屋建筑單項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最高限額為200萬元,單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內的措施費用最低限額為10萬元,單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措施費用最低限額為5萬元。